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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月3日展期内,消费者现场购车后,凭与4S汽车节参展商当日的购车合同原件与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到4S汽车节组委会200万优惠基金活动手续办理处填写优惠基金卡,确定消费者领取购车基金资格。
领取基金细则
1.要求办理200万优惠基金活动手续的消费者须是购车合同的购车人,并执有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
2.消费者提供的购车合同原件若存在文件不完整、破损严重、文件涂改或字迹模糊的情况,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参与活动。
3.消费者需如实、完整地填写优惠基金卡的个人资料及联络电话,方便组委会与您取得联系。若因个人资料填写不完整或者有误而出现联络不上等问题的,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
4.展会结束后,2007年1月8日后组委会将电话通知基金获得者前来办理领取基金手续,请被通知人于2007年1月31日前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取基金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5.领取基金者需是购车合同中的车主本人前往亲自办理,办理相关手续时,需出示购车合同原件、购车发票原件(或者与银行签订的汽车按揭手续原件)与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时间要求在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月5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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