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虽然只有非常简单的三个条款,但却是第一次把“性骚扰”写进法律,而且明确说“不”。
50%性骚扰来自工作场所
虽然很多场所都会出现性骚扰,但是职场是个“重灾区”。北京华坤女性调查中心的调查表明,50%的性骚扰来自于工作场所。某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一段时间内共接到有关性骚扰的咨询求助电话526个,主要人群是公司职员、工人、学生和公务员。统计表明,性骚扰的发生以职业场所为主,其中来自上司的性骚扰占32%,来自同事的占16%。
工作场所性骚扰主要包含两种类型:“交易性”骚扰和“制造敌意工作环境”骚扰。
“交易性”骚扰指在企业身居高位者以给予或保持某种工作中的好处,包括加薪、提拔、提供培训机会等,向员工提出性要求。“制造敌意工作环境”骚扰指不受欢迎的性攻击、性要求,或其他带有性色彩的语言或身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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