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发达国家,住房私有率比我们还低说明什么?有人认为,这些国家的就业流动是常态,为了可能的发展机遇,欧美人士习惯了不买房。但这只是直观的感觉。在住宅市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均将持续供应廉租房列为重要的施政目标。比如,伦敦2004年的新规划要求中心区新增房屋的1/4为负担用房。丹麦的做法更彻底:全民租房——主要是向政府租。事实上,这种制度设计是一种多赢,低收入者可以借助安定的生活实现地位的提升,城市也通过不断获得低价劳动力而维持竞争力,而先租后售的做法同样可以回笼资金。由于拥有成熟健全的住房保障体系,这些国家的居民不仅不愁找不到可租的房子,而且租房成本低于买房的成本,租房还是买房自然可以“量力而行”。而我国房改以来,住房政策导向一直是要求大家都去买房居住,这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实现。根据这些年的经验,如果用出售的方式解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福利就很难真正到达低收入者的手中。我们不可否认房改的成绩,但是政策完全导向于全体民众都去买房居住,这显然是危险的。
我个人认为,我国的房地产发展思路应从“人人拥有”转变为“人人享有”,享有不等于拥有。有学者指出,加强公共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政府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也是确保商品住宅市场按市场规律运作的基础。可以说,我国的城镇住房问题将有很大比例依靠租房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努力推动政府多盖一些面积不大、功能完善的廉租房,才是“居者有其屋”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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