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还款是一种权益,而不是一种债务,如果体现还款的价值的话,是体现在房子的价值当中,不能重复体现。
记者 : 一方赠送另外一方的贵重物品,从法律意义上说如果两个人不能结婚的话,能不能要回来?
王芳 : 实际上看是一种什么样子的赠与行为,应该是付条件的赠与物品,通常来讲没有什么付条件的赠与行为。法律目前对于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把这种钻戒视彩礼的表现形式,这个彩礼能不能要回来,法律上有一个规定,你送给他,这个视为结婚条件,但是双方没有结成婚,原则上法律会支持你把这个贵重的彩礼还回来。另外还有一个情况,两个人结婚了,因为当初因为彩礼导致我的生活困难了,那法律支持你把这个彩礼要回来。
但是,话回来了,我们处理很多的争议在这里,你很难清楚说清楚是不是无条件的赠与。我们处理个个案,男方给女方买了一辆汽车,还有笔存款价值28万,车本也写了女方的名字,她认为我们俩个不合适,我们不能结婚了,这个男人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找我们律师想要回这些东西。当然,这个案子我们还在处理当中,我们还没有一个结论。
王凤仙 : 因为刚才说要提建议,刚才王律师说的法律方面,肯定对大家都非常有用,我说的对大家非常没用。但是我想说离婚的事情上我以下三条建议,当然是一些原则性的问题。
第一,有两个方面大家需要考虑,关于争夺财产和权益,是法律范围理所应当的。权益的争夺是费神、费力的,也有道德上的负面的评论。我们倡导女性把自己权利范围之内,刚才王律师讲的所有范围权利之内要非常理直气壮的拿回来。
第二,离婚的时候,可能有一些女性朋友会有一种补偿心理。我多要一些财产,我把钱全拿回来,因为我付出了很多,有一种补偿心理。这个时候我希望女性需要调整心态,我建议我们不要在补偿心态下离婚,而且在心态调整好的状态下离婚,这样比较理性,你可以从第一个方面来考虑。所以,我们比较反对补偿心理,好象用财产补偿其他东西,这个是要不得的。
第三,我们有一些妇女,或者是我接触到非常多的、相当数量的人是什么?是放弃,我不要了,干脆算了吧,这种心理的人非常多,就是嫌麻烦。我认为后面那个是要学会面对复杂局面,这个落脚点在什么地方?通过这样一次面对复杂的局面,你会获得一次成长的机会,所以任何放弃,婚姻上的关系也是这样,任何一次放弃,等于丧失的一次成长机会。
王芳 : 我想对今天所讲的有一个总结。通过我最近几年办婚姻案件,有一个很强烈的感受,就是说因为离婚率不断的上升,导致了很多婚姻纠纷越来越多的走上了法庭。而且集中的焦点问题应该说是集中在离婚、财产、子女三个问题上,我们今天讲了其中一部分。需要借用这种平台上向网友提的建议是,很多婚姻是带有功利性的色彩,我们在婚姻的时候是不是带有功利色彩。
如果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你要冷静,找法律专家进行指导。另外,女性朋友应该知道对财产的保护,对于财产凭证的管理,财产信息的保留。
最后,因为今天交流的时间非常有限,如果网友朋友关于妇女财产方面还有很多不了解的,可以登录我们的法律网站:www.lihun123.com 进行咨询。
主持人 : 我们在今天有限的时间,听到了婚姻法的专家和社会学的专家,对于我们在婚姻财产上的一些问题上很有操作性、很有启发的一些建议。正像王律师所说的,随后还有很多的交流,我们会邀请两位专家在我们新浪网上开设专家的专栏和工作室,来保持和网友的接触。欢迎大家经常登录新浪的理财频道,来提出大家自己的问题,来交流大家自己的心得。谢谢大家!也特别感谢来位专家在节日的时候,到我们新浪来参加活动。谢谢!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