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种定义方式,想起了刀郎当年《冲动的惩罚》:我拉着你的手放在我手心/我错误地感觉到你也没有生气/所以我以为/你会明白我的良苦用心/直到你转身离去的那一刻起逐渐地清醒……重读歌词,忽然觉得这简直就是一次“性骚扰”的全过程记录,进而发现,要想对冲动进行惩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由于“性骚扰”多是发生在两人独处时,而感受因男女不同也有差异,可能视为骚扰的举动,在一些人眼里也许认为就是正常,男说男有理,女说女有理,致使取证困难。此外,当今社会确有少数人以“性”为诱饵,为自己或其亲友谋财、升迁作铺垫,这就使在甄别“情人翻脸”与“性骚扰”时,良莠难辨、真假难分。而且即使举证成功,官司赢得一般也会很悲壮,漫长的诉讼、名誉的菲薄、工作的失去,哪一样看起来都像是对无辜的被骚扰者的惩罚。
然而,按照修正草案专家组组长巫昌祯的说法:“无论怎么说,为‘性骚扰’立法都是一件填补了我国一个法律空白的事。”即使在可操作性上,法案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但它的诞生是一种标志、一种规则,一种有正义威慑力的标志,一种有关成年人的规则。当然,还必须认识到,“性骚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立法只能给予防范以制度上的支持,至于怎样实现正义,却不是法律能做到的,这里需要一套社会机制来铺设一条实现正义的通道,比如建立通透的办公环境,成立公益性的权益保护组织,因此,为“性骚扰”立法只是一个开始。
去年,性专家评出了年度性领域十大新闻,其中性骚扰案名列榜首。显然,性骚扰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性骚扰,在各种场合以各种方式出现在人们面前,但长时间以来,一直被甘于忍受的人们包庇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制定,将对性骚扰起到强力的遏制作用,相信有了法律的撑腰,会有更多人站出来对性骚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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