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大事件八:明星屡屡遭遇偷拍:有罪or无罪?
钟欣桐在演唱会后台被偷拍引发香港演艺圈人士集体声讨。香港演艺人协会和香港无线电视台组织了演艺界大型声讨会,成龙、张学友、刘德华等诸多名人明星纷纷出席。那么究竟是偷拍无罪,还是罪大恶极呢?其实,一、有些“偷拍”是必要的,娱乐圈的假恶丑必须揭露;二、有些“偷拍”其实就是一种宣传噱头、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像我们通常看到的某某明星在大街上亲吻、在机场牵手等等此类“偷拍”均归属宣传需要;三、有些“偷拍”是不道德的。比如“肥肥”沈殿霞住院了,某周刊竟然有人潜入病房偷拍,这是极其不道德的;四、隐私权不是明星被“偷拍”的挡箭牌。听说,很多明星呼吁立法保护艺人的隐私。我看还是算了吧。都保护起来了,明星们出镜率、见报率也就锐减了。没有新闻的明星那就不是明星。没成名之前,很多艺人争着抢着报告隐私,成名之后就想一盖了之,什么好事儿都让明星占了,咱老百姓还娱乐什么啊?娱乐为人民服务,人民需要娱乐。明星们就别再吝啬那点娱乐精神了。拿隐私权作为挡箭牌,实在缺乏娱乐精神。明星们缺什么也别缺娱乐精神。这是一条纲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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