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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知识系列(二):购房篇
2006-8-28 15:51:53 频道编辑/沙鸥

问:购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首先,要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①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②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③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④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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